3 甲、乙二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之房屋出賣與乙,並移轉所有權登記與乙。詎料乙竟將該屋出賣與
丙,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善意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之買賣契約,雖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仍為有效
(B)甲得對丙主張,甲、乙買賣契約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故無效
(C)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故契約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之丙
(D)甲、乙間之買賣契約,雖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僅為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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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62), C(1325), D(16), E(0) #1710444
統計: A(64), B(62), C(1325), D(16), E(0) #1710444
詳解 (共 1 筆)
#2738023
| 第87條 |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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