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違法授益處分不得任意撤銷,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其原因主要是考慮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A)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明確性原則
(D)公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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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4044), C(72), D(207), E(0) #190324

詳解 (共 2 筆)

#1533737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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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違法行政處分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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