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列何者為民法上社團法人的必設機關?
(A)董事及監察人。
(B)社員總會、董事及監察人。
(C)社員總會、董事及經理人。
(D)社員總會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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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 B(243), C(48), D(1090), E(0) #840071
統計: A(179), B(243), C(48), D(1090), E(0) #840071
詳解 (共 5 筆)
#1094681
法人不能自行活動,必賴其機關而行為,社團必備的機關,除董事外,尚有社團總會。(民法總則,王澤鑑,2004年3月,頁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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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3737
38.下列何者非財團法人應(得)設之機關?
(A)董事
(B)監察人
(C)代表人
(D)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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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792
法人之機關[編輯]
法人之機關可分為「執行機關」、「監察機關」及「意思機關」。「執行機關」-董事,為法人必備之常設機關,社團與財團均有之。「監察機關」-監察人於社團、財團可自由設立,惟公司法第216、217條特別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須必設監察人。「意思機關」-社員總會,在公司則為股東會,僅社團有之,為社團所必備之最高意思機關;財團因非以人為基礎,故無意思機關。
依民法總則規定,營利法人和社團法人需設定權力機構和執行機構,監察機構分情況設置。權力機構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選舉或者更換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成員,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在營利法人中通常稱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執行機構行使召集權力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在營利法人中則為管理層。依照《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均需設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而依據民法總則,捐助法人必須設置執行機構和監察機構,權力機構不必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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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165
請問為何不是 B ?
社員總會是議決機關,董事、監察人是執行機關? (我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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