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關我國特殊教育法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特殊教育預算,在
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
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五
(B)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
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
得少於二分之一
(C)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
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
者,共分為 11 類
(D)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
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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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0), C(6), D(109), E(0) #2633515
統計: A(10), B(10), C(6), D(109), E(0) #2633515
詳解 (共 3 筆)
#455294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特教法第6條-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
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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