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中央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可採取下列何種作為?
(A)由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B)酌予補助地方政府
(C)指定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支應
(D)指定相關地方政府平均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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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1234), C(34), D(62), E(0) #168794

詳解 (共 4 筆)

#229164
第三十條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 但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 畫。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 之事項。 前項各款補助之辦法,由行政院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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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174
財政收支劃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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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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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6401
財支法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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