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哪一種不是亞斯伯格症的主要特質
(A)語言發展遲緩
(B)某些知識領 域格外著迷
(C)有較高比例的寫作問題
(D)不太願意分享自己的生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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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4), B(4), C(59), D(60), E(0) #711049

詳解 (共 4 筆)

#1001245
語言發展無遲緩現象,但在語用方面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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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567

回應樓上:根據以下語言障礙鑑定基準,只有 語言發展異常 ,<語言發展異常才包含語用異常>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 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 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 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 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 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根據DSM-IV診斷標準,亞斯伯格<四、沒有臨床上顯著的一般性語言遲緩(如兩歲時會使用單字、三歲時會使用溝通的語句)。>
 
 

一、社會互動方面本質上的障礙,至少具有下列中的兩項:

 1.    多重非語文行為如視覺注視、臉部表情、身體姿勢、及手勢以規範社會互動使用方面顯著的障礙。

 2.    無法發展出符合其發展水準的適當同儕關係。

 3.    缺少主動尋求和其他人分享快樂、興趣、或成就(如缺少呈現、帶來、或指出有趣的事物)。

 4.    缺少社會或情緒的交互性。

二、行為、興趣、和活動方面有限的、重覆和刻板的型式,至少具有下列中的一項:

 1.    包括一種或一種以上,在強度和焦點上不正常的刻板和有限的興趣型式。

 2.    明顯地對特定的、非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不變的堅持。

 3.    刻板和重覆的動作舉止(如揮動或扭動手或手指,或複雜的全身性動作)。

 4.    持續的沉迷於物體的部份。

三、此障礙導至在社會互動、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方面臨床上顯著的障礙。

四、沒有臨床上顯著的一般性語言遲緩(如兩歲時會使用單字、三歲時會使用溝通的語句)。

五、 在認知發展或符合適當年齡的生活自理、適當行為(除了社會互動)、及兒童對環境的好奇方面,沒有臨床上顯著的遲緩。

六、此障礙無法符合其他特定的廣泛性展障礙或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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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881
語言發展遲緩不是包含語用異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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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580
ex:柯文哲用詞很發達 只是比較常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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