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聽覺障礙幼兒的特教鑑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為必要條件
(B)魏氏幼兒智力量表為鑑定時的必要工具
(C)單側聽力損失不符合現行的特教鑑定標準
(D)採用的平均聽閾值為 1000 赫、2000 赫、4000 赫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7), B(64), C(1342), D(99), E(0) #1636671
統計: A(87), B(64), C(1342), D(99), E(0) #1636671
詳解 (共 6 筆)
#3249988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
,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
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
後認定。
,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
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
後認定。
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