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一百五十分鐘 以上」,其法源是?
(A)教育部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B)臺北市學校體育發展方案
(C)國中小普及化運動方案
(D)國民體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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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8), B(55), C(226), D(1616), E(0) #1605664

詳解 (共 5 筆)

#2274654
第 6 條各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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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982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民國 103 年 09 月 26 日)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國民體育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國民體育法  (民國 106 年 09 月 20 日)

第 6   為鼓勵國民參與體育活動,明定每年九月九日為國民體育日。各級政府應在國民體育日,加強全民健身宣傳。各級政府之公共運動設施,應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並鼓勵其他各類運動設施,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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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179
已改成第14條 第 二 章 學校體育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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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7150
已改成第14條 第 二 章 學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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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738
國民體育法
第 二 章 學校體育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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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均應參與體育活動,其每星期合計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並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提供適應體育教學,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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