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一名因意外而導致下半身癱瘓的身心障礙服務對象獨居多年。近日,該服務對象又因故跌倒在
地、骨折受傷無力爬起。直到隔日,居家服務員到訪,才被發現送醫。社會工作者為避免服務對
象再度有安全風險,故積極促成服務對象入住長期安養單位。為了讓服務對象能夠順利獲得安
置,社會工作者在轉介過程中,並未告知服務對象安置機構情況,也向機構隱瞞服務對象在前次
安養機構的自殺史。該名社會工作者可能違反什麼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A)保障隱私的義務
(B)不與案主利益衝突的義務
(C)提供明確評估指標的義務
(D)適當轉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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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104), C(1119), D(1317), E(0) #2044522
統計: A(54), B(104), C(1119), D(1317), E(0) #2044522
詳解 (共 3 筆)
#4979907
社會工作師倫理守則
1.5.社會工作師基於倫理衝突或利益迴避,須終止服務服務對象時,應事先明 確告知服務對象,並為適當必要之轉介服務。
2.2.社會工作師不宜或無法提供服務對象適切服務時,應透過專業或跨專業 分工,尋求資源整合或為適當之專業轉介;在完成轉介前,應採取適當之 措施,以保護服務對象權益;轉介時應充分告知服務對象未來轉介服務方 向,並將個案服務資料適當告知未來服務機構,以利轉銜服務。
3.4.社會工作師在轉介服務對象或接受服務對象轉介,應審慎評估轉介後可
能的利益與風險,並忠實提供服務對象轉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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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6606
求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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