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何者不屬於需當事人協力的行政處分?
(A)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
(B)通知補繳所得稅
(C)任命為公務員
(D)核准專利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7), B(1683), C(347), D(336), E(0) #242410
統計: A(87), B(1683), C(347), D(336), E(0) #242410
詳解 (共 6 筆)
#298445
所謂不需要當事人協力,意指行政機關單方面就得做成的行政行為。
也就是說,當事人協力=需要當事人"事先提出先申請"的......
也就是說,當事人協力=需要當事人"事先提出先申請"的......
(A)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 需要人民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人員使得為之。
(B)通知補繳所得稅-->只需行政機關發出通知(觀念通知)。
(C)任命為公務員---> 行政機關須獲得相對人同意,使得任命(行政處分)。
(D)核准專利權--->需要人民提出專利申請,行政機關使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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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553
協力 : (事前)申請 (事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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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071
當事人協力=需要當事人"事先提出先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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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2597
請問為什麼任命公務員是「需當事人協力的行政處分」,但聘用公立學校教師卻是行政契約啊?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37862578#ixzz5GxLBq1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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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35
為何不是C或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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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65
任命公務員 需要 人民同意 你可以考上不當
核准專利權 需要妳去申請
核准專利權 需要妳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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