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民法規定,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而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加工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B)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材料所有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C)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加工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D)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材料所有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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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4), B(3856), C(790), D(1052), E(0) #2127381
統計: A(974), B(3856), C(790), D(1052), E(0) #2127381
詳解 (共 10 筆)
#3715652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814(加工)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民法§816(添附之效果~補償請求)
因前五條之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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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6788
配合:3F 神山日光Ninko解答
白話:
我有一把標準型光束槍2000元和零件1000元;
好友技師:羅先生拿去改裝加工成:加強型光束槍,如果拿去拍賣出售可得5000元,
加強型光束槍所有權為羅先生,
但我可以"不當得利"向羅先生「請求償還價額」,3000元
這樣理解,沒錯吧?
68
3
#3730028


108年圖解式民法重點精要
38
2
#5181853
1.動產附合為不動產重要成分
2.動產與動產附合
3.動產混合
4.加工
5.前4條之動產所有權消滅 其他權利亦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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