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調解之敘述何者正確?
(A)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互推主席
(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五條之二,有關一般消費爭議經委員會依職權調解提出之解決方案,應經全體 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C)當事人對委員會依職權調解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五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D)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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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485), C(294), D(1069), E(1105) #668953

詳解 (共 8 筆)

#1191159
此題可以運用刪去法,因為A、B、C,皆是我們考試範圍,除了D,我們沒有讀過。 確認A(消費者保護官為主席)、B(出席人數過半)、C(送達後十日內),答案皆有錯誤,就可以選答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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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633

A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官為主席

B一般消費爭議調解提出之解決方案,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C一定不變期間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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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386

A第 45 條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之設置)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置委員七名至二十一名

前項委員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官、消費者保護團體

代表、企業經營者所屬或相關職業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充任之,以消費

者保護官為主席,其組織另定之。

B第 45-2 條 (消費爭議之調解)

關於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調解委員得斟酌一

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

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

前項方案,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並記載第四十五條之三所定

異議期間及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

C第 45-3 條 (調解不成立)

當事人對於前條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其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

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第一項之異議,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通知他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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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0450
D 後來於104年新修正條文 新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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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109

第 46 條

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

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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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147
已經修法,所以現在,此題應無答案。
建議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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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02
謝謝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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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110
D是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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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1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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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之解析 (A)【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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