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我國公務人員官等分為幾種?
(A)三種
(B)四種
(C)十四種
(D)十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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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36), B(49), C(626), D(81), E(0) #227104

詳解 (共 7 筆)

#233942


我國文官體制(考試院通過新考試法案)

官等 委 任 薦 任 簡 任
職等





 
 








 


       




 

考試種類 應考資格 及格者
取得資格
初任人員
核敘俸級
升遷與發展
高 考
(三特)
專科畢
以 上
委任第五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40,815元

薦任第六職等43,535元
  1. 可晉升至薦任9職等
  2. 最高可晉升至簡任第十四職等
普 考
(四特)
高中畢
以 上
委任第三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34,160元
  1. 可晉升至委任第五職等
  2. 可參加對內之升等考試晉升至薦任官
  3. 符合資格者,可參加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取得薦任官等資格。
初 考
(五特)
18歲以上
45歲以下
委任第一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30,905元
  1. 可晉升至委任5職等
  2. 可參加升等考試
72
1
#1222832
啃,眼瞎了,三官,十四等啊
26
1
#758361

給妳魚,還要告訴妳魚在哪裡
答案就在全國法規資料庫(官方版本)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1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五條(公務人員之任等)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第十三條(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初任人員於三年內,不得擔任簡任主管職務。

  二、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高等考試按學歷分一、二級考試者,其及格人員分別取得薦任第七職等、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三、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丙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四、特種考試之丁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檢視圖片 

在混沌黑暗中看見一棟雄偉的建築

在準備考試的過程是你念書的動力

祝妳金榜題名

  • 2012-01-24 18:36:35 補充

    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網路版】

    【簡任】的解釋 
    我國政府文職官員的職務等級,其地位在特任之下,薦任之上。 

    【薦任】的解釋 
    一種文職官員官等。官等在簡任之下,委任之上,職等為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

    【委任】的解釋 
    委託、任用。
    文職公教人員職等之一,在簡任、薦任之下。

  • 2012-01-24 18:38:09 補充

    【簡】挑選。例如簡拔、簡任

  • 2012-01-24 18:39:30 補充

    【薦】推舉。例如推薦、薦引、薦舉

  • 2012-01-24 18:40:35 補充

    【委】授任、託付。例如委命、委身、委以官職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124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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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345
官等職等搞混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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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8727
可惡!!!看成職等~官等 簡薦委
(共 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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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1835
靠杯,把官等數量看成職等數量
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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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6541

官等(品位、官位)→簡任、薦任、委任
職等→第一至十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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