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我國公務人員官等分為幾種?
(A)三種
(B)四種
(C)十四種
(D)十五種
統計: A(2936), B(49), C(626), D(81), E(0) #227104
詳解 (共 7 筆)
我國文官體制(考試院通過新考試法案)
| 官等 | 委 任 | 薦 任 | 簡 任 | |||||||||||
| 職等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 一 |
十 二 |
十 三 |
十 四 |
| 初 等 考 |
普 考 |
高 考 三 級 |
高 考 三 級 |
高 考 二 級 |
高 考 一 級 |
︵ 最 高 職 等 ︶ | ||||||||
| 考試種類 | 應考資格 | 及格者 取得資格 |
初任人員 核敘俸級 |
升遷與發展 |
| 高 考 (三特) |
專科畢 以 上 |
委任第五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40,815元 薦任第六職等43,535元 |
|
| 普 考 (四特) |
高中畢 以 上 |
委任第三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34,160元 |
|
| 初 考 (五特) |
18歲以上 45歲以下 |
委任第一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30,905元 |
|
給妳魚,還要告訴妳魚在哪裡
答案就在全國法規資料庫(官方版本)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1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五條(公務人員之任等)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第十三條(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初任人員於三年內,不得擔任簡任主管職務。
二、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高等考試按學歷分一、二級考試者,其及格人員分別取得薦任第七職等、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三、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丙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四、特種考試之丁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檢視圖片
在混沌黑暗中看見一棟雄偉的建築
在準備考試的過程是你念書的動力
祝妳金榜題名
- 2012-01-24 18:36:35 補充
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網路版】
【簡任】的解釋
我國政府文職官員的職務等級,其地位在特任之下,薦任之上。
【薦任】的解釋
一種文職官員官等。官等在簡任之下,委任之上,職等為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
【委任】的解釋
委託、任用。
文職公教人員職等之一,在簡任、薦任之下。 - 2012-01-24 18:38:09 補充
【簡】挑選。例如簡拔、簡任
- 2012-01-24 18:39:30 補充
【薦】推舉。例如推薦、薦引、薦舉
- 2012-01-24 18:40:35 補充
【委】授任、託付。例如委命、委身、委以官職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12401445
官等(品位、官位)→簡任、薦任、委任
職等→第一至十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