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初等考試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59454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初等考試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59454

年份:106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30 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應以裁定駁回一造辯論判決之聲請,並延展辯論期日?
(A)不到場之當事人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無理由不到場者
(B)到場之當事人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不能為必要之證明
(C)當事人之不到場,非可認為係因天災或其他正當理由
(D)到場之當事人所提出之聲明、事實或證據,已於相當時期通知他造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2237193
未解鎖
第五十三條(裁定駁回一造辯論判決之情形)...
(共 1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