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有關訴願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就撤銷行政處分之救濟類型而言,訴願制度審查之範圍大於行政訴訟
(B)行政機關所作成之行政處分皆可成為訴願之標的
(C)提起訴願,按件徵收審查費新臺幣 4,000 元
(D)訴願未向正確管轄機關提起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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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32), B(1649), C(708), D(436), E(0) #1328413
統計: A(6432), B(1649), C(708), D(436), E(0) #1328413
詳解 (共 10 筆)
#1396787
(A)訴願: 審查合法性和正當性
行政訴訟: 只負責審查合法性
所以訴願的審查範圍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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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6782
關於(B)
林清老師筆記~~
不經訴願的行政處分有下列:
1.交通裁決事件→可異議,直接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訴訟。
2.收容申請事件→可異議,直接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訴訟。
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遭受行政罰,不服→可異議、抗告,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提起。(ps所以不是所有行政處分都可以訴願的意思溜!我也常忘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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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850
補充: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繳納裁判費。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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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885
不能提起訴願的行政處分滿多的吧,包括訴願決定本身也是一種行政處分,不能再對訴願決定提起訴願
還有訴願相當程序如:
會計師懲戒覆議
公務人員懲戒複審
教師法申訴、再申訴
採購法申訴
除了教師法是雙軌,其他都有自己的訴訟前置程序,完成之後也是直接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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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113
訴願:「違法或不當」, 訴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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