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違法授益處分作成後,若處分機關發現違法而決定是否依職權撤銷時,下列何者非屬應考量事項?
(A)撤銷對公益有無重大危害
(B)受益人是否已有信賴表現及其信賴值不值得保護
(C)信賴利益是否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公益
(D)該處分係羈束處分或裁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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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277), C(260), D(7569), E(0) #1328415
統計: A(131), B(277), C(260), D(7569), E(0) #1328415
詳解 (共 1 筆)
#1583772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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