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罰鍰處分相對人不履行該處分限期繳納罰鍰(金錢給付)義務時,處分機關應如何為之?
(A)再行課處相同罰鍰
(B)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C)自行強制執行
(D)再通知限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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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11456), C(143), D(674), E(0) #1328421
統計: A(93), B(11456), C(143), D(674), E(0) #1328421
詳解 (共 10 筆)
#1408345
行政執行法第四條: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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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323
行政執行法§11: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
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
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
本題中,「罰鍰處分相對人不履行該處分限期繳納罰鍰(金錢給付)義務」→可看出已逾期不履行
有「通知限期履行」才可能發生「相對人逾期不履行」,所以不能選(D),要由行政執行處執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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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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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365
7F:
單純回應你的「預告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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