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乙、丙三人聚在一起聊天。甲說:「我明年想參加初等考試,因為考試及格後,是從委任第一職等
年功俸一級起敘。」乙說:「我想參加四等特考,起薪會高一點,因為可以從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一級起
敘。」丙說:「我企圖心最強!我要挑戰高考,如果考試及格,一律以薦任官等任用,起敘為第六職等
本俸一級。」請問:甲、乙、丙三人的說法何者不正確?
(A)只有甲的說法不正確
(B)只有乙的說法不正確
(C)只有乙和丙的說法不正確
(D)甲、乙、丙的說法都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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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99), C(103), D(563), E(0) #1090046
統計: A(37), B(99), C(103), D(563), E(0) #1090046
詳解 (共 5 筆)
#1240408
甲:委任第一職等年功俸本俸一級起敘
乙:委任第五三職等本俸一級起敘
丙:一律以薦任官等任用薦六or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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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852
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八 職等本俸四級。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六 職等本俸三級。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 職等本俸五級。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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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853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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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249
請問個錯在哪?
只看得出甲錯
只看得出甲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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