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甲請求分割後經三人協議,由甲、乙各取得二分之一土地,另由甲、乙以金錢補 償未分配得原物之丙。甲、乙自何時起取得分得部分土地之所有權?
(A)甲請求分割時起
(B)三人達成協議日起
(C)完成分割登記時起
(D)對丙補償完畢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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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93), C(1450), D(47), E(0) #1334252

詳解 (共 2 筆)

#2214662

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主義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第824條之1(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故甲、乙自完成分割登記時取得分得部分土地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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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048

土地經登記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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