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直轄市與市的行政區劃稱之為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區的法定地位與組成,下列何者錯誤?
(A)區應設置區長,獨立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B)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
(C)區公所均應設置區政諮詢委員
(D)區之人口在 20 萬以上,得增設 1 名副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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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15), C(366), D(114), E(0) #3369178
統計: A(85), B(15), C(366), D(114), E(0) #3369178
詳解 (共 2 筆)
#6478266
C
區政諮詢委員滿少考的,寫個白話點的筆記幫助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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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諮詢委員是改制的情況下才會出現的職位,比如說某縣升格成直轄市時,它內部的鄉也會跟著改成區,但這時候就有個問題了,因為區並不是地方自治團體,所以它沒有立法權。
原本的鄉還沒改制前,是有立法權和立法機關的(也就是鄉民代表會),但總不能因為改制就叫機關中那些民代滾蛋,所以在鄉民代表會消失後,這些人就會依法被市長聘任為區政諮詢委員。
(詳見地制法§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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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上之區,得置副區長一人。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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