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若雇主對受僱者以契約約定「一旦受僱者結婚即應離職」,請問此約定之效力為:
(A)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應為有效
(B)違反「契約自由」原則,應為無效
(C)須得到主管機關之同意,始為有效
(D)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約定無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8), B(1589), C(77), D(10921), E(0) #390046

詳解 (共 10 筆)

#735374

性別工作平等法(民國 100 01 05 )

第 11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

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103
0
#900361
但題目應寫明是女性工作者才對
21
4
#926060

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不分男女)

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15
0
#2464351

根據民法規定

契約當事人對契約內容可以自由訂立,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禁止規定、公序良俗。

所以(B)似乎也是可以選的。

12
1
#2232048
個人覺得答案的邏輯是合理的,因為<...
(共 10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1681142
契約自由是指簽約當事人有簽約自主權,能自...
(共 1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2800019

或許要加一個法律適用的順序吧!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性別平等法優於民法

當然B也不是錯的,適用的順序D比較妥而已

9
0
#1680507
出題老師腦袋被打到
(共 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2
#1629946

我覺得應該是 女的能生小孩 男的不能生

就這判斷工作場合 男的不會懷孕 所以不需要請長期的產假

so 可推斷 男跟女在工作場合上 女的才有可能會發生被處份離職的待遇

所以答案才選 性別工作平等法

以上純推理...

2
1
#1625541
對啊!題目明明沒寫性別怎會扯到性別工作平等去?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