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試問下列案件,何者依法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A)縣政府公務員於下班時間,因故持刀傷害他人之犯罪案件
(B)行政機關疏於維修公物,進而導致人民受有損傷之國家賠償案件
(C)候選人主張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遂以其為被告所提出之選舉罷免訴訟案件
(D)軍費生因個人理由遭到軍事學校退學,國防部為向其追償就學期間相關費用所提出之給付訴訟
統計: A(27), B(357), C(338), D(2013), E(0) #3182938
詳解 (共 8 筆)
-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 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C)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 律師懲戒事件。
- 刑事補償事件。
- 國家賠償事件。(B)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 公務員懲戒事件。
-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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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管轄權: 處理公法爭議,包括行政處分、公法契約、國家賠償(限於公權力行使不當),以及其他法律明定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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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院管轄權: 處理民事、刑事案件,以及公有公共設施管理缺失的國家賠償事件,選舉訴訟(由行政訴訟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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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區分: 區分事件是否屬於「公權力行使」或屬於「私權」爭議,是判斷管轄法院的依據。
選項分析與說明:
(A) 縣政府公務員於下班時間,因故持刀傷害他人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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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屬於公務員的「個人行為」,與公務執行無關,屬於一般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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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法院: 普通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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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不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B) 行政機關疏於維修公物,進而導致人民受有損傷之國家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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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屬於公有公共設施管理缺失導致的民事損害賠償事件,依實務及法規,屬於私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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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法院: 普通法院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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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不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C) 候選人主張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遂以其為被告所提出之選舉罷免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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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屬於特別法規定的選舉訴訟事件,具有特殊程序與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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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法院: 普通法院行政訴訟庭(或稱選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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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不應由行政法院審理,而應由普通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D) 軍費生因個人理由遭到軍事學校退學,國防部為向其追償就學期間相關費用所提出之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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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屬於國防部與軍費生之間的「公法契約關係」爭議,具備行政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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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法院: 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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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最終結論:
只有選項 (D) 依法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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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屬於公務員個人犯罪行為,應由普通法院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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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B): 屬於公物管理缺失導致的民事賠償,應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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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C): 屬於選舉訴訟,應由普通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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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D): 屬於公法契約爭議,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關鍵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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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區分「公權力行使」與「公物管理」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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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案件並非都由行政法院審理,公物管理缺失的國家賠償屬於民事損害賠償,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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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訴訟由普通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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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契約爭議由行政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