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關於共有物之裁判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命以變賣共有物為分割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 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共同承買之
(B)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全體同意者,始得請求合併 分割
(C)共有人向法院請求分割共有物時,由同意分割的共有人全體共同起訴,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共有 人全體為共同被告
(D)法院之分割應斟酌共有物之性質及價格,依當事人主張的方法分配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X(A)§824Ⅶ…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
未解鎖
(A)法院命以變賣共有物為分割時,除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