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關於小額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不使用書狀,而用言詞為之,以視訊影片代替筆錄
(B)即便於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8 第 1 項之範圍內,當事人亦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反訴,以免案情繁雜,不合小額程序之要旨
(C)於小額程序中,經兩造同意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D)小額事件不得上訴或抗告,僅一審即告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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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1), B(632), C(4153), D(423), E(0) #1658066

詳解 (共 10 筆)

#2498145

(A)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民訴§436-10 )

(B)當事人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反訴,以免案情 繁雜,不合小額程序之要旨(民訴§436-15)

(C)(民訴§436-14)
(D)
得上訴或抗告(二審) (民訴§436-24、§43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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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5063
下列情形,得不經言詞辯論1.兩造同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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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42

(C)民訴第 436-14 條

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一、經兩造同意者。

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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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6402

(B)選項

民訴第 436-15 條

當事人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除當事人合意繼續適用小額程序並

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外,僅得於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第一項之範圍內為之。

民訴第 436-8 條第一項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

法官繼續審理。

原則上小額程序中如要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應在簡易程序中為之,但如果當事人合意繼續適用小額程序而且法院也OK的話,那要繼續在小額程序內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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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046
小額程序是第二審裁判,才不得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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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6024


(D)小額事件得上訴或抗告,僅一審即告判決確定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

合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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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5959
關於小額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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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241
(A)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民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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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3818
第 436-10 條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A) 

第 436-15 條

當事人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除當事人合意繼續適用小額程序並
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外,僅得於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第一項之範圍內為之
。(B) 

第 436-14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
,為公平之裁判

一、經兩造同意者。
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C) 

第 436-24 條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
合議行之。(D)
對於前項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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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3517
關於小額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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