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有關派遣勞動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派遣機構為派遣勞工之法律上雇主
(B)派遣勞工之工資必須與要派人之勞工完全相同
(C)性質上通稱為三方兩地契約關係
(D)登錄型之派遣勞動契約經常容易與職業介紹混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8), B(1416), C(167), D(307), E(0) #1320231

詳解 (共 2 筆)

#1631034
(B)  簡單來說,像我國科技大廠-台積...
(共 1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9
0
#4576696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

    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

    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

    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

    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

    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五、事業單位:指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六、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

七、派遣事業單位: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八、要派單位:指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

九、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

十、要派契約:指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就勞動派遣事項所訂立之契約。

5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168
未解鎖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EN 法規類...
(共 5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