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司法院釋字第 753 號解釋意旨,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違約記點,其法律性
質為下列何者?
(A)事實行為
(B)警告性處分
(C)違約通知
(D)影響名譽之不利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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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2), B(3349), C(161), D(420), E(0) #3143981
統計: A(352), B(3349), C(161), D(420), E(0) #3143981
詳解 (共 7 筆)
#5921375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罰法§2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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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834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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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831
J753:「停止特約及不予支付之目的,在於預防及處置詐領醫療費用,提供完善醫療服務,係為維護重要公共利益,應屬正當。」
可見停止特約是針對未來,而非針對過去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故並非行政罰,而係管制性不利處分。子雲老師《抉對選擇》裡面也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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