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實行下列何種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之妨害公務罪?
(A)向該公務員行賄
(B)向媒體誹謗該公務員
(C)向該公務員之長官陳情
(D)向該公務員施強暴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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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44), C(42), D(4555), E(0) #3144031
統計: A(71), B(44), C(42), D(4555), E(0) #3144031
詳解 (共 3 筆)
#7342710
刑法§135: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
1.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3.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4.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3.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4.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對行賄者應以貪汙治罪條例§11行賄罪論之。
B:應以§310誹謗罪論之。
C:陳情為合法行為。
D:對執法公務員實施強暴已成立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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