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關於我國中央政府對地方之計畫型補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適合補助具有正面外部性的跨縣市計畫
(B)由地方政府提出補助申請,中央政府再行審查與核定
(C)對於各類型的計畫,有固定的補助公式
(D)中央政府得考核補助計畫執行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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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3), B(584), C(3584), D(272), E(0) #2573180
統計: A(1193), B(584), C(3584), D(272), E(0) #2573180
詳解 (共 9 筆)
#4743908
只能說C的敘述有點瑕疵,
法條是寫: 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但題目並沒有說清楚是標的物是什麼,
若是 相同的財力級次,則有相同的補助比例。(PS:若沒固定的公式,那不就等於隨意補助了!?)
若是 不同財力級次,則有不同補助比例。
這題只能在確定ABD都對的情況下,挑選出敘述有瑕疵的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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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1663
(C)對於各類型的計畫,有固定的補助公式⇨有固定公式的是公式化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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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0122
這題除A選項外,其他選項是否有法條依據?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第 3 條--A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就下列事項酌予補助:
一、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包括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
)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
二、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範圍,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三、中央對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重大事項之專案補助款。
中央對下列事項應優先予以補助:
一、前項第一款規定之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
二、對於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就下列事項酌予補助:
一、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包括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
)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
二、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範圍,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三、中央對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重大事項之專案補助款。
中央對下列事項應優先予以補助:
一、前項第一款規定之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
二、對於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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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9452
正面外部性----->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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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1779
計畫型補助金 (Project Grants) 的核心特徵在於「專案審查」,而非「公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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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公式:
中央政府會針對特定政策目的(如前瞻基礎建設、長照服務)設定補助標準。各地方政府依照計畫內容競爭經費,中央則依計畫的必要性、可行性、財務計畫進行評估。
中央政府會針對特定政策目的(如前瞻基礎建設、長照服務)設定補助標準。各地方政府依照計畫內容競爭經費,中央則依計畫的必要性、可行性、財務計畫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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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公式的補助:
那種有「固定補助公式」的通常是指「一般性補助金」,目的是為了平衡區域財力(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的統籌分配款或平衡預算補助)。
那種有「固定補助公式」的通常是指「一般性補助金」,目的是為了平衡區域財力(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的統籌分配款或平衡預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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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0915
看的好燥啊,我的小聰明整理出來的,讓大家清楚。
? 中央對地方補助款:重點對照表
1. 計畫型補助款 (Project Grants) —— 針對特定案件
• 申請程序:由地方政府主動提出計畫書 ➡️中央政府審查核定。
• 補助金額:「無」固定公式。視計畫內容、規模、地方財力等級(分級補助)而定。
• 用途限制:專款專用。只能花在該計畫指定的項目上(如:南屯區某公園修繕)。
• 外部性:適合補助具有「正面外部性」(對周邊縣市也有好處)的跨區域建設。
• 監督機制:中央會進行「計畫評核」,看錢有沒有花在刀口上。
1. 計畫型補助款 (Project Grants) —— 針對特定案件
• 申請程序:由地方政府主動提出計畫書 ➡️中央政府審查核定。
• 補助金額:「無」固定公式。視計畫內容、規模、地方財力等級(分級補助)而定。
• 用途限制:專款專用。只能花在該計畫指定的項目上(如:南屯區某公園修繕)。
• 外部性:適合補助具有「正面外部性」(對周邊縣市也有好處)的跨區域建設。
• 監督機制:中央會進行「計畫評核」,看錢有沒有花在刀口上。
2. 一般性補助款 (General Grants) —— 針對財政缺口
• 申請程序:中央主動撥付,不需地方逐案申請。
• 補助金額:「有」固定公式。依據人口、土地面積、稅收能力等數據算出。
• 用途限制:無指定用途。地方政府可彈性運用於各項政務支出。
• 目的:平衡地方財政(濟弱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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