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 ] 為促進地區發展,部份捷運車站會與其相鄰的百貨公司設置連通 道,這種開發方式稱為:
(A)自行開發
(B)聯合開發
(C)共同開發
(D)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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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833), C(129), D(43), E(0) #1935183

詳解 (共 2 筆)

#3163673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2條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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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開發>什麼叫做土地開發?

土地聯合開發與民間的合建類似,就是透過變更都市計畫程序,由劃定為「捷運開發區」範圍內之土地所有人提供土地,並由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依程序徵求投資人(建商)出資興建聯合開發建物,且利用土地所有人部分土地興建捷運設施,但捷運設施所使用之空間,則不計入容積。另為鼓勵民眾參與土地聯合開發,對其提供土地興建捷運設施,得以提高允建容積方式辦理(含捷運土地開發獎勵與都市計畫獎勵),如此一來,土地所有人除享有原有可建樓地板面積(即不影響其原有權益)外,還可與政府共同分享獎勵樓地板面積。亦即土地開發為政府興建捷運系統,除一般徵收外的另一種土地取得方式,可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都市發展、改善地區環境與景觀。土地所有人參與聯合開發,其土地不必被徵收,且可分享土地有效利用及改善生活環境之效益,並獲取開發利潤,至於投資人則經由此一投資開發案而獲取合理利潤,因此實為三贏之作法。(開發處)

整理一下:

取得土地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徵收土地,另一種是不徵收,但鼓勵土地所有人參與聯合開發,並提供其他誘因,可分享土地利用之效益。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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