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哪一個面向的資賦優異學生,其鑑定規定並未包含「參與政府機關或研究機構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表現特別優異」?
(A) 一般智能
(B) 學術性向
(C) 創造能力
(D) 其他特殊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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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5), C(17), D(4), E(0) #3241115
統計: A(79), B(5), C(17), D(4), E(0) #3241115
詳解 (共 1 筆)
#7339946
這題考的是《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針對不同類別資優生的鑑定基準細節。你選了 (C) 創造能力,這代表你可能直覺認為「競賽」通常跟學術或才藝比較有關。
但在法條的邏輯裡,我們要區分的是:哪些類別可以用「具體成就(競賽成果)」來當作鑑定標準?
⚖️ 鑑定辦法的邏輯分析
在資優鑑定的六大類別中,大部分類別都允許「觀察紀錄」、「作品展現」或「競賽表現」作為輔助或主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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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智能 (General Intelligence) ?: 核心在於「認知能力」的全面優越。因此,法條(第 15 條)規定其鑑定必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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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兩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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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具備優異的綜合性認知特質,經專家觀察、評量。 ? 重點: 一般智能鑑定不看「全國性競賽」,因為競賽通常是針對「特定領域」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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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別 (學術、創造、特殊才能) ???: 這些類別都帶有強烈的「表現性質」。法條規定除了標準化測驗外,若有「參與政府機關或研究機構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表現特別優異」,均可納入鑑定基準。
? 法規對照表
讓我們把這幾個類別的鑑定標準簡化對比,你就能一眼看出誰是「異類」:
| 資優類別 | 智力/性向測驗 (+2SD) | 競賽表現優異 (全國/國際) |
|---|---|---|
| 一般智能 | ✅ | ❌ |
| 學術性向 | ✅ | ✅ |
| 創造能力 | ✅ | ✅ |
| 領導能力 | ✅ | ✅ |
| 其他特殊才能 | ❌ (通常看術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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