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為 A 投顧公司之董事,近日擬投資於 C 投信公司,並有意擔任 B 投顧公司之監察人,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甲得為 C 公司監察人
(B)甲不得擔任 B 公司監察人
(C)甲得擔任 B 公司監察人
(D)選項A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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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2281), C(377), D(287), E(0) #2205086
統計: A(40), B(2281), C(377), D(287), E(0) #2205086
詳解 (共 2 筆)
#4363610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7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於其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兼為其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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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3531
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利害關係之公司,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具有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關係。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綜合持股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
。
三、前款人員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人與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東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
前項第二款所稱綜合持股,指事業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持股加計事業之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事業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之持股總數。
董事、監察人為法人者,其代表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準用第一項規定
。
一、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具有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關係。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綜合持股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
。
三、前款人員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人與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東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
前項第二款所稱綜合持股,指事業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持股加計事業之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事業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之持股總數。
董事、監察人為法人者,其代表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準用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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