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在下列何種情形下,一個投信基金之經理人可同時管理兩個同類型基金?
(A)公司已發行三個(含)以上之基金,並擁有三個(含)以上之研究分析人員
(B)基金經理人應具備二年以上管理同類型基金之經驗
(C)基金經理人須具備一年以上管理基金之經驗
(D)申請登記時,二個基金規模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億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2), B(2283), C(228), D(207), E(0) #2205089
統計: A(312), B(2283), C(228), D(207), E(0) #2205089
詳解 (共 3 筆)
#7289190
兼管基金核心條件
1. 僅限同類型基金
2. 需二年以上同類型基金管理經驗
法源: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
基金經理人兼管基金,以同類型基金為限;兼管基金者,應具備二年以上管理同類型基金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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