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客戶發現受託之投信公司運用其全權委託投資資產,違反所訂定之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時,將該情事通知投信投顧公會,投信投顧公會於必要時得為如何處理?
(A)代客戶向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求償
(B)依規定積極處理,作成書面報告函報金管會
(C)查證後通知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終止該全權委託投資契約
(D)通知受託經紀商停止辦理交割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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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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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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