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臺北捷運旅客妨礙車門關閉其行為造成列車延誤五分鐘以上未滿十 分鐘,依統一裁罰標準應處多少罰鍰?
(A)1,500 元
(B)3,000 元
(C)4,500 元
(D)7,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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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20), C(213), D(62), E(0) #1553756
統計: A(118), B(20), C(213), D(62), E(0) #1553756
詳解 (共 2 筆)
#565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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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違反事件 |
法規依據 |
法定罰鍰額度或其他處罰 |
統一裁罰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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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
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
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
一、其行為未造成列車延誤或延誤未滿五分鐘者,處一千五百元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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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
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二款 |
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
一、其行為未造成列車延誤或延誤未滿五分鐘者,處一千五百元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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