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A公司在B社區旁設置電力設備,為避免民眾誤觸感電,平時均上鎖,非A公司人員無法進入
。A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15日指派甲檢視設備是否正常運作,甲檢視後趕赴另一場所卻忘了
上鎖。當日深夜,酩酊大醉的乙誤把該設備所在位置當成廁所小解,因而觸電身亡。請問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父母可向A公司和B社區請求連帶賠償責任
(B)乙係喝醉誤入該場所應自負其責,不得請求賠償
(C)甲忘記上鎖有過失,乙之父母可向A公司及甲請求連帶賠償
(D)乙未婚,其兄姊痛失手足,可向A公司主張喪葬費用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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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0), C(329), D(7), E(0) #3159784
統計: A(28), B(10), C(329), D(7), E(0) #3159784
詳解 (共 4 筆)
#6518090
A公司在B社區旁設置電力設備,為避免民眾誤觸感電,平時均上鎖,非A公司人員無法進入 。A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15日指派甲檢視設備是否正常運作,甲檢視後趕赴另一場所卻忘了 上鎖。當日深夜,酩酊大醉的乙誤把該設備所在位置當成廁所小解,因而觸電身亡。請問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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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之父母可向A公司和B社區請求連帶賠償責任
(B) 乙係喝醉誤入該場所應自負其責,不得請求賠償
(C) 甲忘記上鎖有過失,乙之父母可向A公司及甲請求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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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88 條第1項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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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乙未婚,其兄姊痛失手足,可向A公司主張喪葬費用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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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92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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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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