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小偷甲聽到主人乙返家,因而放棄其偷竊的行為」,甲的行為構成那一種未遂類型?
(A)準中止
(B)障礙未遂
(C)不能未遂
(D)既了未遂
統計: A(633), B(6645), C(938), D(789), E(0) #138752
詳解 (共 10 筆)
中止未遂:
(1) 中止犯:以己意中止其犯罪行為,或防止其結果發生。
(2) 準中止犯:甲殺乙,突然於心不忍叫救護車,但乙先由鄰居送醫而保住一命。欲磨刀殺夫但作罷,犯預備殺人罪,非中止犯。
既了未遂:屬障礙未遂的一種,但與中止未遂區別是犯罪結果一定會發生。如甲想毒殺乙,寄毒物給乙,但乙出國回來乙發霉,把毒物丟掉
障礙未遂又有下
1. 障礙未遂(普通未遂):→未遂犯
(1) 既了未遂:甲欲殺乙(著手),已砍中(行為完成)致命部位(發生結果)。★又甲從美國寄(著手)有毒巧克力給乙(行為完成),但乙收到後(發生結果),巧克力已發霉而被丟。
(2) 未了未遂:甲欲殺乙(著手),只砍(行為完成)到衣物(結果不能)。搶銀行搶到玩具鈔。
(3) 手段之偶然失效而非恆常失效:扣板機後發現沒子彈→要罰。
中止未遂與普通未遂之區分標準,學界多半是採用「法蘭克公式」,來作為作判斷:
(1)中止未遂:即使我能,我亦不願 (非不能,而係不為)
(2)障礙未遂:即使我願,我亦不能 (非不為,而係不能)
既了未遂:
行為人已著手 但因行為人著手後努力防止犯罪發生
而未製造犯罪的結果與危險
外來條件導致犯罪未完成,主人乙返家.非己意放棄其偷竊的行為即普通未遂.
31 「小偷甲聽到主人乙返家,因而放棄其偷竊的行為」,甲的行為構成那一種未遂類型?
(A)準中止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論著名稱: | 刑法第二七條「準中止犯」 | ||
|---|---|---|---|
| 編著譯者: | 成立的要件是客觀上行為人須有積極防止結果發生的行為,而防止行為唯有達於如既了未遂的程度,才是符合「盡力」要求的「著手防止」。 | ||
中止未遂規範中之準中止行為,準中止犯。
(B)障礙未遂
普通未遂
(C)不能未遂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D)既了未遂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既了未遂中之既了意指,因己意中止或防止之意。
中止未遂中之中止犯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感謝樓上,簡潔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