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人民納稅義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租稅主管機關得頒訂解釋課稅構成要件之行政規則
(B)特別公課課徵之目的與用途與租稅相同
(C)地方得制定自治法規課徵租稅,無須法律之授權
(D)無論人民所得多寡一律課徵相同金額之租稅,不違反公平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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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72), B(966), C(232), D(154), E(0) #2017788
統計: A(4272), B(966), C(232), D(154), E(0) #2017788
詳解 (共 5 筆)
#3819652
大法官釋字第705號
「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即要求租稅構成要件比需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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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6130
特別公課與稅最大區別即在於:稅之課徵對象為一般社會大眾,我國憲法即明定人民有依 法納稅之義務,其收入與支用目的並無特定關係。 至於特別公課則是基於特殊的法律關聯向特 定群體課徵,其課徵目的並非用以滿足一般公共需求,而是用於特定的支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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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3856
(A)選項對的理由在於頒定的是解釋租稅構成要件的行政規則,也就是屬於行政機關提出補充性質命令的範圍內。
舉例:XX稅適用主體為特定場所之管理權人,這時行政機關為了解釋什麼是特定場所,提出了相關解釋性的行政規則,此時該行政機關並無違反租稅法定主義。
如果選項改成頒定租稅構成要件的行政規則的話,才是違反租稅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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