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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9258 |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9258

年份:101年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31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鄉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罷免案,應有代表總額多少出席,出席總數多少以上同意,罷免始為通過?
(A). 二分之一、二分之一
(B). 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C). 三分之二、二分之一
(D). 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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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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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罷免:四分之一、三分之二、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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