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應優先以下列何者決定管
轄權?
(A)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B)由處理在後之機關管轄
(C)由各該機關協議決定管轄
(D)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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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50), B(58), C(326), D(638), E(0) #2128351
統計: A(5350), B(58), C(326), D(638), E(0) #2128351
詳解 (共 8 筆)
#4034985
行政罰法第 31 條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
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
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
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
管機關分別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
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
之職務行為,並將有關資料移送為裁處之機關;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
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
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
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
管機關分別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
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
之職務行為,並將有關資料移送為裁處之機關;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
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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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1376
管轄權相關簡單整理:
1.行政罰法31(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數機關均有管轄權:
處理在先 > 各機關協議 > 共同上級指定
2.行政程序法13(管轄權競合)一事件,數機關均有管轄權:
受理在先 > 各機關協議 > 共同上級制定 > 各該上級協議
(必要情形,應為必要之行為 * 最優先 * )
3.行政程序法14(管轄權爭議)數機關對管轄權有爭議:
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 各該上級機關協議
(人民得向共同上級申請指定管轄,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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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2505
補充管轄權爭議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之處理方式?
(A)由先受理之機關管轄
(B)原則上由先受理之機關管轄,但經當事人同意,亦得由後受理之機關管轄
(C)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
(D)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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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7197
行政罰法31 vs.程序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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