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下列哪一類人員非為特殊教育法規所訂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參與人員?
(A)學生本人
(B)普通班教師
(C)同級教師組織代表
(D)家長邀請之學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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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5), C(729), D(109), E(0) #3114881
統計: A(14), B(5), C(729), D(109), E(0) #3114881
詳解 (共 4 筆)
#5855798
6/29三讀後法案
第三十一條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經學校評估學生有需求時,應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討論,提供合作諮詢,協助教師掌握學生特質,發展合宜教學策略,提升教學效能。
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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