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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年份:102年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31.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銀行得接受外國、香港或澳門船舶為擔保辦理擔保授信
(B)除銀行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案件外,授信案件展期得由下一層級核定
(C)銀行辦理應收票據週轉金貸款,一律得以「依法令規定」之理由,向聯徵中心查詢票據債務人信用資料
(D)銀行對於授信戶申請開發以其關係企業為受益人之國內信用狀,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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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日期:民國 9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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