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以下哪一項不屬於個別化教育計畫必須具備的內容?
(A)針對有情緒行為問題的學生進行功能分析
(B)學年目標
(C)家長學經歷與職業收入
(D)學生能力現況與需求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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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150), C(4479), D(21), E(0) #2369429

詳解 (共 2 筆)

#4120525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資料來源: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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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7038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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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38477
未解鎖
定義 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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