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的資訊不包括何者?
(A)教保目標及內容
(B)幼兒園教保設施設備清冊
(C)設置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的情形
(D)核定之招收人數及實際招收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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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664), C(260), D(73), E(0) #2817107

詳解 (共 3 筆)

#525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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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546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2條(教保服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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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1556
第37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下列資訊:
一、教保目標及內容
二、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學(經)歷、證照。
三、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
四、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設置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情形
五、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幼兒團體保險之情形。
六、第四十三條第四項所定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之規定。
七、核定之招收人數及實際招收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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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15153
未解鎖
應公開之資訊   (A)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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