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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金門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資賦優異)試卷#27124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金門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資賦優異)試卷#27124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31.請問國民教育法對於以下那一項教育階段的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具有 明文規定?
(A)資賦優異之國小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以一年為限
(B) 資賦優異之 國中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以一年為限
(C)資賦優異之高中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以一 年為限
(D)資賦優異之大學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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