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小明說話的音質、音調、音量和共鳴與他的性別和年齡不相稱,這種現象,是屬於下類何者?
(A)構音異常
(B)嗓音異常
(C)語暢異常
(D)語言發展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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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646), C(3), D(37), E(0) #3123345
統計: A(25), B(646), C(3), D(37), E(0) #3123345
詳解 (共 3 筆)
#6329934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言語或語言符號處理能力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
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語音異常:產出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致影響說話清晰度。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年齡或所處文化環境不
相稱,致影響口語溝通效能。
三、語暢異常:說話之流暢度異常,包括聲音或音節重複、拉長、中斷或用力,及語速
過快或急促不清、不適當停頓等口吃或迅吃現象,致影響口語溝通效能。
四、發展性語言異常:語言理解、語言表達或二者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其障
礙非因感官、智能、情緒或文化刺激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語音異常:產出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致影響說話清晰度。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年齡或所處文化環境不
相稱,致影響口語溝通效能。
三、語暢異常:說話之流暢度異常,包括聲音或音節重複、拉長、中斷或用力,及語速
過快或急促不清、不適當停頓等口吃或迅吃現象,致影響口語溝通效能。
四、發展性語言異常:語言理解、語言表達或二者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其障
礙非因感官、智能、情緒或文化刺激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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