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準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參加勞工保險的對象?
(A)受僱於第 6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B)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C)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D)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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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55), C(227), D(90), E(0) #168611

詳解 (共 2 筆)

#659943

這題關鍵字在準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參加勞工保險的對象,指的是自願參加保險的人員。


第    8    條(自願參加保險) 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一、受僱於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 三、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四、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前項人員參加保險後,非依本條例規定,不得中途退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雇主,應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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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八條

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一、受僱於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三、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四、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前項人員參加保險後,非依本條例規定,不得中途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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