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何者依法應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暫繳申報?
(A)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B)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分公司
(C)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
(D)依法免徵所得稅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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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328), C(127), D(18), E(0) #582764

詳解 (共 5 筆)

#877901
所得稅法第69條:

下列各種情形,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
一、(刪除)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三、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四、依本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五、(刪除)
六、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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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694
所得稅暫繳申報書申報須知
六、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及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 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 75 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免辦暫繳 申報。 
8
0
#1547825

本期暫繳=上期結算申報書應納稅額/2,暫繳在2000元下以,免申報暫繳。

2
0
#1020718
C是免徵?
1
1
#3667195
下列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共 59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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