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法律行為,何者為不要物行為?
(A)借貸
(B)寄託
(C)贈與
(D)代物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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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5), B(356), C(2894), D(713), E(0) #1668817
統計: A(975), B(356), C(2894), D(713), E(0) #1668817
詳解 (共 10 筆)
#2418587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n還其物
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
所謂「無形的財產」就是指人類基於思想進行創作活動而產生的精神上、智慧上的無形產物
不要物契約:又稱諾成行為或非現實行為,乃僅依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法律行為以不要物為原則,僅於法律有特別規定始為要物行為
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基礎而發生私法上權利義務效果之行為
甲將 A 畫以 100 萬元賣給乙,雙方當場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關於甲、乙間之交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間發生 2 個事實行為
「交付」也屬事實行為,故一手交錢+一手交貨=2個事實行為
(B)甲、乙間發生 3 個法律行為
→1個債權行為+2個物權行為
(C)甲、乙間發生 2 個物權行為
→一手交錢(1個)、一手交貨(1個)
(D)甲、乙間發生 2 個債權行為--1個
→買賣契約(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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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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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2047
我把這輛機車送給妳,這贈與契約就成立了,過戶什麼的都是後續行為。我把我桌上的那支筆送給妳,這贈與契約就成立了,妳可以自己去拿,或是我拿給妳都可以,這也是後續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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