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關於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規定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錯覺(誤想)防衛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B)違法之侵害業已除去,即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C)放狗攻擊人,屬於不法侵害
(D)限於作為而形成之不法侵害,始得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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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8), B(436), C(594), D(3940), E(0) #1668825
統計: A(448), B(436), C(594), D(3940), E(0) #1668825
詳解 (共 10 筆)
#2418620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人不作為 狗跑去咬人 也可主張正當防衛-D
誤想防衛因非現在不法侵害(誤認為不法侵害),故不得主張正當防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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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6229
狗主動攻擊人(非主人指使) → 主張緊急避難
主人指使狗攻擊人 → 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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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785
造成結果的行為可以分作為和不作為,主人不制止…屬於不作為,應該也是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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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4794
所謂誤想防衛/避難指違法性層面上
主觀上誤以為有阻卻違法事實
客觀上並不存在有阻卻違法事實,所以A錯
To樓上:成立故意或過失犯是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再者,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是不具備故意之罪責
並非構成要件不具故意就不用討論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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