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關於民法一般保證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否則不生效力
(B)保證契約為單務契約
(C)保證契約為從契約
(D)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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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25), B(1141), C(774), D(1088), E(0) #529723
統計: A(4125), B(1141), C(774), D(1088), E(0) #529723
詳解 (共 10 筆)
#773252
民法739條:保證契約由當事人約定即可,屬非要式契約。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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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987
(A) 保證契約由當事人約定即可,屬非要式契約(民739)
(B) 保證契約為單務契約:保證契約之當事人為債權人& 保證人。保證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由其代付履行責任;而債權人對保證人無任何責任,故屬單務(片務)契約。
(C) 保證契約為從契約:保證契約訂立的前提以債務契約存在為必要,故屬從契約。
(D) 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民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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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928
保證:非要式
人事保證: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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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49006
要式契約:終身定期金、人事保證、合會
78
0
#944567
D選項說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指的就是先訴抗辯權,也就是法律只有規定這個可以拋棄,其他不能拋棄。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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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91
最高法院19年01月01日上字第1838號判例
「保證契約之成立,本不以作成書據為要件, 雖無書據而有其他證明方法,足證其契約成立者,亦應發生效力。」
53
4
#786548
(D)民739-1條 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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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036
買賣 諾成 不要物 債權 有償 雙務
保證:非要式
人事保證:要式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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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172
保證契約係附隨於主債務契約,以主債務之存在為前提,不能獨立存在,為從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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